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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发布者:北京报业网 来源:未知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0-09-16 16:40

问:请问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我公司要注销税务登记证,发现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了,现在应该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为什么要补办新证再注销呢?不可以在税务指定报纸上登报作废,然后直接注销的吗?因为时间的原因很急。国税局那边说20号之前一定要注销的。那应该怎么办?谢谢!

最佳答案:先办理挂失,在税务指定报纸上登报作废,然后补办新证,再办理注销。丢失证件一般会有罚款,可多可少,看你们和税务的关系了。
不用补办新证的,只要在相关报纸上登报后,注销时把报纸一起带过去,写个说明就可以了,我办过的
1,关于遗失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是否指定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有些地区有税务系统的报刊杂志,税务机关可能会推荐你去办理,这个自行考虑,一般来说在具有刊登广告业务资质的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都是合理的。登报说明后,需要准备书面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刊登声明的报刊杂志的原样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一下吧,通常我们经办的这类情况按照100-300元的标准来处理。
2,如果你是注销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注销时就属于要收回的证照,所以通常来说是不需要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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