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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作废声明登报
发布者:北京报业网 来源:未知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3-06-10 20:41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丢失发票作废声明登报格式:
北京xxxxx不慎将xxxxx行业发票丢失,发票号码:xxxxx,发票代码:xxxxx,特此声明作废。

刊登范围:
1 、公司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证件
    个人证件:房产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报到证、保险代理人证、律师证、特种资格证、车辆购置税等个人证件
2、注销公告:公司注册号注销
3、减资公告:公司注册资本减资
4、歇业公告:公司歇业
5、清算公告:公司清算
6、启 事:寻人、寻物、讣告、通知                         
7、其他广告: 人才招聘   出租转让 房产楼盘 报花栏花广告 等

企业和个人声明登报的一般作用:
一、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
二、对该被丢失证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可以依法补发证件。

办理登报方式:1:办理人带相关文件前来本公司办理 2:传真+电话办理 3:邮件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网上转帐 银行存款等等

联系电话:010-5285 9540   传真:010-67653494
Email:63655055@163.com   QQ:64565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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