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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丢失应首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纸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相关手续。
办事指南:
1纳税人带《复业单证领取表》到所属税务登记管理岗办理复业手续。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需到北京省市级公开发行非娱乐性报纸办理登报声明。
登报统一办理热线:010-52869115 52869116
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丢失经过的文字说明(须经主管税务所确认签字盖章)。
2办理时填写《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公章。
4、补办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须携带如下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用A4纸),写明丢失原因,加盖企业公章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挂失,登报之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及登报声明办理补证手续
注销公告 |